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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西省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汇编 (省级篇)四

十二、支持民营企业与混合所有制改革

200.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并向社会公布。(晋发[2018]37)

201.各市县要自筹资金,为本区域内骨干民营企业提供低成本“接续还贷”服务,各市新增应急还贷资金原则上不少于2亿元,各县(市、区)建立应急还贷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省市县共形成50亿元接续还贷周转资金。(晋发[2018]37)

202.对当年入库中小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由省级财政奖励50万元。(晋发[2018]37)

203.筹资50亿元组建山西省民营企业政策性经困救助基金,市场化推动解决上市民营企业和重点民营企业的流动性问题,化解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平仓风险,避免发生企业所有权恶性转移。(晋发[2018]37)

204.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奖励500万元,获得提名奖的企业奖励200万元;获得山西省质量奖的企业奖励100万元,获得提名奖的企业奖励50万元。(晋发[2018]37)

205.对主导制定新标准以及承担省级以上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民营企业,给予经费补助。(晋发[2018]37)

206.对军民融合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军民融合重大项目落地、军工高技术成果转化、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发展、军民融合产业园(基地)、鼓励“民参军”等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设立山西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投资基金。与中央军工集团共建山西军民融合双创孵化基地,省人民政府在场所、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晋政办发[2017]61)

207.支持省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加大与中央企业、省外企业交叉持股力度。支持省属国有企业接受中央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以煤炭、电力为主业的省属国有企业加强与下游用户企业的股权合作,形成产业协同。(晋政办发[2017]61)

208.省属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将混改层级从子公司提升到一级集团,将持股比例从绝对控股降低到相对控股,放开股权比例限制,让投资者有更大的股权比例空间。(晋政办发[2019]21)

209.对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的,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进入山西民营企业100强的,在政治安排和各类评选表彰中优先考虑。(晋发[2018]37)

210.推进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合作成立山西航空旅游集团。参照其他省市航空产业发展政策,将民航引入战略投资者、混合所有制改革、招商引资等纳入综改示范区优惠范围。将山西省民航机场集团公司及所属或新设企业纳入综改示范区优惠政策范围。(晋政办发[2017]61)

211.鼓励省属国有企业引入符合条件的外资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及其国有股权流转的公开透明程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兼并收购。(晋政发〔2019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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